壓力容器的分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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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類概述
壓力容器的分類方法很多,從使用、制造和監檢的角度分類,有以下幾種。
壓力容器
(1)按承受壓力的等級分為:低壓容器、中壓容器、高壓容器和超高壓容器。
(2)按盛裝介質分為:非易燃、無毒;易燃或有毒;劇毒。
(3)按工藝過程中的作用不同分為:
①反應容器:用于完成介質的物理、化學反應的容器。
②換熱容器:用于完成介質的熱量交換的容器。
③分離容器:用于完成介質的質量交換、氣體凈化、固、液、氣分離的容器。
④貯運容器:用于盛裝液體或氣體物料、貯運介質或對壓力起平衡緩沖作用的容器。
我國分類
為了更有效地實施科學管理和安全監檢,我國《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》中根據工作壓力、介質危害性及其在生產中的作用將壓力容器分為三類。并對每個類別的壓力容器在設計、制造過程,以及檢驗項目、內容和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規定。壓力容器已實施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,未取得進口安全質量許可證書的商品不準進口。應該按照最新TSG R0004-2009 《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中劃分,先按介質劃分為第一組介質和第二組介質,然后再按照壓力和容積劃分類別Ⅰ類,Ⅱ類,Ⅲ類,老容規的所謂第一類、第二類、第三類已經不適用了。
基本分類方法
壓力容器分類應當先按照介質特性,按照以下要求選擇分類圖,再根據設計壓力p(單位MPa)和容積V(單位L),標出坐標點,確定容器類別:
(1)對于第一組介質,壓力容器的分類見圖A-1。
(2)對于第二組介質,壓力容器的分類見圖A-2。
圖A-1 壓力容器分類圖—第一組介質
圖A-2 壓力容器分類圖—第二組介質
多腔壓力分類
多腔壓力容器(如換熱器的管程和殼程、夾套容器等)按照類別高的壓力腔作為該容器的類別并且按該類別進行使用管理。但應當按照每個壓力腔各自的類別分別提出設計、制造技術要求。對各壓力腔進行類別劃定時,設計壓力取本壓力腔的設計壓力,容積取本壓力腔的幾何容積。
1.同腔多種介質容器分類
一個壓力腔內有多種介質時,按組別高的介質分類。
2. 介質含量極小容器分類
當某一危害性物質在介質中含量極小時,應當按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綜合考慮,由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決定介質組別。
特殊情況分類
(1)坐標點位于圖A-1或者圖A-2的分類線上時,按較高的類別劃分其類別。
(2)對于GB 5044和HG 20660兩個標準中沒有明確規定的介質,應當按化學性質、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綜合考慮,由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決定介質組別。(3)本規程1.4條范圍內的壓力容器統一劃分為第Ⅰ類壓力容器。
壓力等級劃分
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(p)劃分為低壓、中壓、高壓和超高壓四個壓力等級:
(1)低壓(代號L) 0.1MPa≤p<1.6MPa
(2)中壓(代號M) 1.6MPa≤p<10.0MPa
(3)高壓(代號H) 10.0MPa≤p<100.0MPa
(4)超高壓(代號U) p≥100.0MPa。